在院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教育、惩处”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督查,对党员、职工、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和职工医德医风档案。加强对二级科室内审室的领导。查处违反党规党纪案件和协助查处违反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有关案件,完成院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1. 负责落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组织自查责任制执行情况,配合做好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 负责抓好行风责任制落实工作,并组织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组织实施全院职工反腐倡廉教育。
3. 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纪情况。
4. 在院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职工的廉洁自律建设和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5.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药品、设备、物资、基建等招投标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6. 受理对本院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登记、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
8. 负责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有关文件。
9. 负责对相关文件、材料的登记、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10. 自觉遵守《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医院医德考评有关工作。
11. 加强对所属二级科室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
12. 完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13. 开展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持续质量改进项目。
14. 完成分管院领导及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全院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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